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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月末计提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,就是按照应缴纳的流转税(增值税/消费税/营业税)之和分别乘以7%/3%/1%计算得到的,如果企业所在地为县城,则城建税的征收比例为5%,县级以下的建制镇/工矿区等地城建税的征收比例则为1%城建税是按照“营业税”、“增值税”、“消费税”就按提取的。
2、 2、城建税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,税率为7%;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、镇的,税率为5%;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、县城或镇的,税率为1% 3、城建税的计提公式 应交城建税=(营业税+增值税+消费税)*城建税税率。
3、 有关城建税适用税率的确定问题,根据《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》(财税字【1985】第069号)规定,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,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。
4、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,其在市区办的企业,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。
5、据此,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“三税”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,以城建税实际纳税地的适用税率为准,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消费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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